學生會
Student Association
學生評議委員會設置學生評議委員,任期為一年。
由本會會長提名,經學生議會同意後任命之。
任職期間如有缺額,本會會長應於二個月內進行補提名程序。
學生評議委員應具公共事務經營管理及社團負責人之一年資歷且表現卓著;每系不得超過 2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