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評議會為弘光學生自治最高司法單位,由十名同學組成,
學生代表經過學生議員的任命案後任職,希望能夠落時超然、公正的司法組織。
本機構設立之主要職權:
1、 關於適用本法及弘光科技大學學生會所有法規發生疑義時之解釋。
2、 關於弘光科技大學學生會各組織紛爭之仲裁。
3、 議決學生議會所提糾正、彈劾案。
我們期望未來能如同政府架構中的行政,立法,司法三單位各盡其職,
讓學生自治達到最大的效益,除了為同學們開闢另一與學生自治組織溝通管道,
更能為全校同學謀求更多的福利,不負全校同學所寄望。